政工科法律职责

2015-12-11 10:54

  1. 协同地方党委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2. 协同县委主管部门和地级党委负责市(州)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

  3. 承办检察系统机构编制工作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职称、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

  4. 指导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

  5. 负责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

  6. 负责宣传工作,指导检察机关的宣传工作;

  7. 政工科是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管检察机关的目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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