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校园欺凌”需要德法兼治

2016-05-16 14:23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与成年人间的暴戾斗殴相比,发生在中小学生群体间的“校园欺凌”现象更让人揪心与焦虑。这不仅源于温馨校园原本当属教书育人的文明之所,更在于涉事者还是一群涉世未深、刑责难罚的孩子。国务院教育督导委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凸显了“校园欺凌”问题的形势严峻性和治理紧迫性。针对导致“校园欺凌”发生的主客观两方面因素,遏制它还需治与法治的综合发力。

  首先,要完善学生品格教育。分析一些“校园欺凌”事件,人们不难发现涉事孩子存在心理缺陷与素质短板。遏制“校园欺凌”,就当矫正学生认知误区,完善品格培养,强化对敬畏生命、同情弱者、遵章守纪和以理服人等的正面教育和引导。这不仅需要学校老师施以循循善诱或以案说法等情理教育,更需家长崇尚善举、远离暴力家庭教育的相向而行。

  其次,要构建预防预警机制。“校园欺凌”的危害,不仅在于对受欺负孩子的肢体与健康的损伤,更在于伤其自尊、挫其自信的心灵摧残,甚至有可能造成孩子一辈子都难以走出的人生阴影。因此,预防和预警“校园欺凌”,将暴力苗头扼杀于萌芽阶段,远比事后的从严惩处和心理调适更为重要。这就需要构建校园安全监控网络,完善对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现、规劝、举报和处置预案,切实将依法治校落到实处。

第三,要加大对“校园欺凌”的惩戒力度。“校园欺凌”不同于孩子喜爱打斗或淘气顽皮的天性释放,其实质是**世界“丛林法则”在孩子身上的折射与缩影,其屡禁不止与违法成本过低、依法惩戒不力不无关联。这就需要将“校园欺凌”上升为社会问题和法律层面,完善相应的法规建设。期待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进一步完善,让“校园欺凌”现象能够得到有效治理。                

 摘编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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