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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播报 】 非法买卖**被判七年

2017-03-30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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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路上买卖**,经高速收费站却被抓。日前,经桐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均判处被告人张某某、钟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8月,张某某得知国兄(身份待查)要买**,他便联系钟某某,钟某某联系福建人许某并约定好价格2000元/公斤。钟某某与张某某商量以3800元/公斤卖给国兄从中牟利,苦于本钱不够,想尽办法,张某某出资8万,国兄预付定金13万,由张某某联系重庆人彭某某驾驶租赁汽车,三人从重庆驾车至福建永安。8月9日,三人由福建运回**返回重庆,途径兰海高速桐梓松砍高速收费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查,**疑似物近100公斤,其中**成分含量达95%。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某、张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原料**,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常传龙 令狐克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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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陈华峰  编辑:李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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