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经验”去偷牛 兄弟两人栽跟头
2015-12-11 11:13
无意间发现农村耕牛管理松懈的现象,遂生歪念开始“疯狂”盗牛,自以为是的兄弟俩最终还是栽了跟头被判刑。日前,经桐梓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秦兴加、秦兴胜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和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并责令其共同退赔被害人直接经济损失共计9.1万元。
据了解,兄弟俩秦兴加、秦兴胜是贵州毕节人,两人在贵阳打工做生意。2014年7月21日,弟弟秦兴胜来到桐梓县尧龙山镇赶场做生意。期间,秦兴胜发现附近农户家养有一头耕牛,但是牛圈离这户人家的距离却有点远,并且牛圈没有上锁,也没有狗或者人员看管,周围也空旷无人。想到自己曾经也从事过牛生意,了解牛的习性,遂生偷窃歹念,于是立即返回贵阳,与其哥哥秦兴加商量。兄弟俩一拍即合,当日就驱货车从贵阳赶到桐梓县尧龙山镇。当晚23时许,两人将货车停放在该镇某砖厂旁边,后一起上山来到陈某某家的牛圈旁,由哥哥秦兴加放哨,弟弟秦兴胜进入牛圈将一头黑水牛悄悄牵走。随后,两人将水牛赶上货车的货箱里面并迅速逃离。次日,两人来到贵阳市的扎佐镇新牛马市场,将该水牛以7820元的价格转手倒卖给了牛贩子。经鉴定,该耕牛价值1万元。
两人私分钱款后,对其总结的“经验”更为自信,更加以为桐梓县的乡镇老百姓民风淳朴,放养耕牛、管理松懈。于是,兄弟俩以同样手段,在2014年8月-10月期间,分别又在该县新站、楚米等乡镇,共盗窃9头耕牛,总价值达8.1万元。最终,这个“经验”给兄弟俩带来的不止是“利益”,也让他俩栽了跟头。公安机关根据报案线索,顺利将秦兴加、秦兴胜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秦兴加、秦兴胜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触犯盗窃罪。两人在共同实施的盗窃犯罪中作用相当,均起到主要作用。秦兴加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两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常传龙 孟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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